关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的通知

点击数:    |    加入时间:2018-03-21

各位同学:

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计划在全国范围内资助优秀学子前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贸易中心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进行实习,并提供奖学金资助。相关通知如下:

一、 项目介绍

为服务国家外交工作,通过向国际组织输送人才更好地参与国际事务,培养和储备一批国际组织人才,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计划如下:

资助内容:留学基金委为实习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和艰苦地区补贴。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申请条件

1. 我校正式在册学生(含2018年7月毕业的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外国永久居留权。

3. 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4. 精通英语和(或)法语;同时掌握其他联合国官方语言者优先。

5. 具备优秀的计算机及社交媒体方面的知识,以及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6. 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以及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7. 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还须符合所申请岗位的专业、语言和技能要求等,具体要求请参照岗位说明:

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岗位说明

2) 国际贸易中心岗位说明

3) 联合国计划开发署岗位说明

注:申请人只能选择一个国际组织合作项目进行申报,不得同时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同时,申请人应充分考虑未来就业、学业等因素,慎重申报,避免录取后放弃资格的情况。

三、申请及选拔流程

四、 派出及管理

1. 被录取人员与相关国际组织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按期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2.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录取人员开展行前集训。

3. 对选派人员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等(具体请登录国家留学网,参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4. 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实习进展情况报告。

6. 任职、实习结束后,留学人员应当按期回国并履行在国内工作、学习两年(以下简称服务期)的义务,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等手续,并提交工作报告及外方工作鉴定。如在服务期内出国留学,须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备,服务期顺延。

7. 支持留学人员继续留/赴国际组织工作,在服务期内留/赴国际组织工作,时间计入服务期。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

8.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建立信息库,对留学人员的工作表现、考核评估情况、个人诚信等进行跟踪和管理。

五、 相关链接

1. 2018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专栏

2. 201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习人员网上报名指南

3. 2018年国际贸易中心实习人员网上报名指南

4. 2018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实习人员网上报名指南

六、 联系方式

曹奇正 82338394 caoqizheng@buaa.edu.cn

夏黛云 82338014 daiyunx@buaa.edu.cn

七、 附件

1. 北航学生境外实习项目推荐表(由学院统一填写)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3月21日

打印
分享
更多新闻
03 月
28
03 月
19
沙河校区停水通知

点击数:
加入时间:2024-03-19
03 月
14
03 月
13
02 月
28
02 月
06
01 月
25
01 月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