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策解读讲座的通知

点击数:    |    加入时间:2018-06-06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教职工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2018年5月14日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简称“央保中心”)关于近期启动养老保险实际征缴、退休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我校将于2018年6月起调整预扣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金额,待纳入央保中心后(预计2018年7月),正式启动央保中心对我校编制内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实际扣缴和退休教职工退休金发放工作。

此次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为方便广大教职工和退休教职工了解改革相关政策,学校特邀请央保中心专家来校为大家解读政策要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座主题: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策解读

二、讲座专家:朱文,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待遇核定处处长

三、讲座时间:6月8日(星期五)上午9:00

四、讲座地点:新主楼第二报告厅

五、参会人员:

1.各单位人事秘书,学院相关工作负责人,离退休处负责人,离退休党委委员、退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副组长请按时参会,现场签到。

2.诚挚邀请广大教职工、退休教职工前来参加。

人事处

2018年6月6日

 

主要政策解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的文件精神,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央保中心”)拟于近期正式启动对我校教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和退休待遇发放工作。为方便广大教职工和退休教职工了解改革相关政策,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1.为什么要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我国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建立于1955年,60年来这项制度对保障退休教职工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此次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建立与企业职工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同样的缴费标准、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2.养老保险改革的原则是什么?

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为: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

3.参与养老保险改革人员范围如何确定?

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及退休教职工均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离休人员、退养人员不纳入改革范围。编制内合同制人员暂时不纳入改革范围,仍按原政策执行。编制外人员依法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养老保险改革从何时开始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实施改革后,我校编制内教职工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目前学校采取预扣的方式,待纳入央保中心正式启动征缴后,每月将由“预扣”转变为“实扣”,2014年10月以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实际需缴纳金额将等待央保中心的统一安排再做结算。

5.什么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老人”、“中人”、“新人”?

2014年10月1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为“老人”;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为“中人”;2014年10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为“新人”。

6.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后待遇如何衔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1)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老办法计发养老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2)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将改革前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期设定为10年,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3)“新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新办法计发养老待遇。

7.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各是多少?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1)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计入社会统筹基金。

(2)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计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3)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8.职业年金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各是多少?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的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由单位代扣。

9.正式缴费后,退休教职工养老金发放有何不同?

正式启动缴费后,我校退休教职工每月退休金将拆分为两个部分,分别由央保中心和学校先后发放。

(1)2014年10月1日(不含)以前退休的人员,央保中心将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退休费、退休补贴和其他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补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适当补贴、工改保留补贴以及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按原标准100%发给部分),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2)2014年10月1日(含)以后退休的人员,由于改革后待遇计发新办法相关参数正在研究中,央保中心将暂时按照老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待新办法各项参数出台后准确计算待遇并进行补差。

(3)央保中心统筹发放之外的项目,将继续由学校按照原渠道发放。

10.当月没有收到养老金是怎么回事?

正式启动后,退休教职工如果在当月未能按时收到央保中心发放的养老金,可能是以下几方面原因造成:第一,银行账号与户名、身份证号码不符,导致发放失败。第二,退休教职工名字中含有生僻字,在银行系统字库或社保系统字库无法识别,导致姓名与银行户名不匹配。第三,账户状态异常。主要包含退休教职工银行卡挂失、注销等原因。对于此类问题,请退休教职工及时与学校人事处或离退休工作处联系登记,以便帮助查明原因,利于养老金的顺利发放。

编辑: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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