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期本校将开展该奖项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各单位应广泛挖掘先进典型,学校将结合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校领导审定后,向市委教育工委推荐1人。市委教育工委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推荐候选人进行考察审核,按照评选标准及分配指标拟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向“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评选工作办公室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总体条件
具有首都意识、首善意识,长期支持和参与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坚守价值理想、守护精神家园,在奋进新时代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在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上发挥了表率作用,为建设“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最好的城市”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具体条件
1.主动作为、服务大局。在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疏解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筹办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中心工作,以及在疫情防控、全国文明城区创建等工作中,勇担当、尽职责、有成效、贡献大,是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带头人。
2.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在城市管理和执法、政务服务等工作中,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树立公务员和执法队伍的文明形象。
3.敬业奉献、努力奋进。着力做新时代的奋斗者,坚持把奋斗精神融入岗位、融进首都发展的新使命新征程,给各行各业的人们做出了表率示范,创出了一流业绩。
4.崇德向善、充满爱心。热衷公益事业,长期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自强不息,诚实守信,在各类道德实践活动、公共文明引导行动及践行文明行为规范等主题活动中表现优异,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5.开拓创新、矢志超越。奋力走在科技、教育、卫生、体育、文化艺术等领域创新前沿,以工匠精神在本领域、本岗位刻苦钻研,成绩突出,用模范行为与优秀成果为国家、为首都建设和发展贡献智慧力量,是倍受推崇的创新榜样。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教工委通知要求,在职副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评选对象;在职党政机关处级(部队团职)领导干部不得超过教育系统推荐总人数的20%。
2.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首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先进典型、“北京榜样”“中国好人榜”“文明家庭”“最美志愿者”等可优先推荐。
3.各单位报送候选人推荐材料包括:《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材料提交时间截止为:2022年10月14日中午12:00
联系人:王静涵
电话:82317218
邮箱:wangjinghan@buaa.edu.cn
附件1: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doc
附件2:“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候选人情况汇总表.doc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宣传部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