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第十四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    加入时间:2023-08-11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动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5年)》,决定在本校开展第十四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首善标准推动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充分激发广大市民的学习热情,努力提升全体市民的素质素养,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良好氛围,着力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

二、评选范围

全校师生

三、基本条件

申报评选的个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二)爱岗敬业、勤于学习;学以致用,成效明显。特别是在促进就业创业、推动创新创造方面成效显著。

(三)践行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具有较强的个人学习能力,能将工作、学习和生活较好的结合。

(四)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性学习活动,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群众公认度较高。

四、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建立系统账户: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请各单位于8月18日前登录报名系统(https://bjzj.bjedu.cn/xxzx/)完善本单位信息,各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另行通知。如未建立系统账户,申报人将无法进行信息填报。

(二)个人信息注册及填报:各单位建立系统账户后,在本单位内进行广泛宣传,请有意愿申报的师生登录报名系统(https://bjzj.bjedu.cn/xxzx/)进行注册,于8月25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及资料提交,截止时间后未报名或未提交报名信息数据将不能参与评选。已被评为“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个人不再申报。

(三)各单位组织初选:请各单位根据申报评选的基本条件,组织开展初选,于8月31日前完成自评推荐工作,通过网上系统评审提交,过期无效。

(四)学校组织评选:结合申报情况,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确定最终参选人员名单后报送市教委。

(五)市教委组织评选:市教委将在全市范围内拟评选出100名第十三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重点宣传前20名首都市学习之星。

五、个人在线填报要求

(一)登录系统使用“在线报名”功能完成报名信息填报。

(二)组织选择:所选择的组织单位将会作为推荐单位对报名信息进行评审与上报。其中组织单位选择“高校”类别,一级单位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二级单位选择本人所在单位名称,例如“宣传部/新闻中心”。

(三)个人先进事迹要突出以学习为主要内容,2000字以内。

(四)一寸白底彩色个人照片1张(电子版)。大小不超过2M,格式:jpg,png。

(五)申报个人须准备5分钟以内视频资料,声音清晰、画面稳定,手机或专用设备拍摄视频均可,声音和画面等要清晰,能够完整反映申报个人的基本情况,要求大小不超过50M,格式:mp4,编码:AVC(H264)。

联系人:温老师 电话:13699215519

党委宣传部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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