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北航聘请短期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11 /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UPS国际化发展战略”,深入落实学校2014“国际化年”重点工作,鼓励和支持全校教师积极聘请高水平国(境)外专家,提高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国际化水平,提升我校学科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推动我校国际化进程,现启动2015年度“北航聘请短期外国专家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根据《关于下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北航外字[2011]1号)文件的精神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航聘请短期外国专家重点项目
  北航聘请短期外国专家重点项目支持全校教师在全球范围内聘请领域内高水平专家来校深入开展教学授课、合作研究、人才培养、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以提高相关领域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推动学科建设发展。
  (一)申报要求
  1. 项目申报须满足下列范围项目聘请外国专家的需要:
  1) 国家和部(委)重点学科以及新兴学科、基础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
  2) 已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实施;
  3) 高层次人才和骨干师资队伍的培养;
  4) 应用学科、高新技术的开发;
  5) 重大经济效益的产学研项目等。
  2. 聘请的国(境)外专家须是某一学科中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学者,原则上要求副教授(含)以上,对我校学科发展、实验室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能起到有利的促进作用。
  3. 为促进北航与全球合作伙伴院校间教育、科研合作,深化北航国际交流合作网络建设,同等条件下,以下情况将获优先支持:
  1) 从北航全球重点合作伙伴聘请专家;
  2) 我校与国(境)外战略合作伙伴院校联合成立的国际教育科技联合机构从合作院校聘请专家。
  4. 一个项目根据需要可聘请1-2名外国专家,专家须在北航工作两周(含)以上。
  5. 专家来校参加国际会议、礼节性访问、培训项目等不列入本项目资助范畴。
  (二)资助范围
  资助聘请专家所涉及的国际旅费(经济舱)、专家零用费以及在京期间的其他相关费用。资助标准详见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id.buaa.edu.cn)“专家引智”-“相关表格下载”中《北航聘请短期外国专家项目执行流程与资助标准》(附件1)。
  二、北航聘请短期外国专家普通项目
  (一)申报要求
  1. 聘请的国(境)外专家应是某一学科中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学者,来校开展教学授课、合作研究、人才培养、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对我校学科发展、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能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2. 一个项目可根据需要聘请1-2名外国专家,专家须在北航工作一周(含)以上。
  3. 专家来校参加国际会议、礼节性访问、培训项目等不列入本项目资助范畴。
  (二)资助范围
  资助聘请专家在京期间所涉及的相关费用。资助标准详见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id.buaa.edu.cn)“专家引智”-“相关表格下载”中《北航聘请短期外国专家项目执行流程与资助标准》(附件1)
  三、上述两类项目的申报及评审
  (一)项目申报人填写《北航聘请短期外国专家项目资助申请书》(附件2),交由所在学院进行初审;
  (二)申报学院负责项目的初审工作,包括审查申报资格、填写要求、申报项目的意义、聘请外国专家的必要性等,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三)学院将每个项目的《北航聘请短期外国专家项目资助申请书》按“重点项目”一式五份、“普通项目”一式一份以及学院汇总的《北航聘请短期外国专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以书面和电子版(光盘)形式统一报国际交流合作处101室。
  (四)国际交流合作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本单位2015年度“北航聘请短期外国专家项目”。所有申报材料请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保密规定进行去密处理。
  请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按此通知要求于8月29日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不接受个人申报)统一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101室。
  联系人: 陈璀、万丽娜
  联系电话: 82317687、82339376
  关于本项目详细内容请见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
  http://id.buaa.edu.cn/IDO/Website/News/Show.aspx?id=2966
国际交流合作处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编辑:贾爱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