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礼乐大典与制度渊源——共读《唐六典》与《通典》”学术工作坊顺利举办

发布时间: 2026-07-25 / 点击数:

北航新闻网7月25日电(通讯员 黎书言)2026年6月20日,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联合主办,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唐宋史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唐研究》编辑部、《唐宋历史评论》编辑部协办的“礼乐大典与制度渊源——共读《唐六典》与《通典》学术工作坊第三期”在北京举行。来自国内多所高校与科研机构的四十余位专家学者及研究生参会,11场专题报告围绕唐代典章制度与礼乐文明核心文献展开深度研讨,呈现了一场兼具文本细度与思想深度的学术对话。

上午9时,会议正式开幕。开幕式由《唐研究》主编、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叶炜教授主持。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主任罗新教授、北京大学历史学系主任何晋教授、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顾涛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刘后滨教授先后致辞。致辞嘉宾均对工作坊的跨校共读模式给予肯定,指出《唐六典》与《通典》是构建中古制度史与礼乐文明研究的基石文献,持续开展原典细读与专题研讨,既有助于推动制度史研究向精微处推进,也为青年学者的成长提供了扎实的学术平台。

第一场报告由中国人民大学唐宋史研究中心张亦冰副教授主持,共设四场专题发言。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黄子芸作题为《释“散位一切以门荫结品”》的报告,聚焦唐代散官制度及叙阶之法,结合相关史料对制度条文的内涵、适用范围与演变脉络展开考释。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叶炜教授、任建芳博士后担任评议人,认为文章对史料的时间性把握准确,研究方法值得表扬,并就《旧唐书·职官志》所载核心史料的性质展开讨论,建议参考周隋勋官研究的成果、补充墓志材料,进一步阐释唐代散官结品规则。北航高研院硕士研究生高若煊作题为《制法之别:唐代律令中的化内人与化外人》的报告,梳理唐代律令体系中“化内人”“化外人”的法律界定与适用规则,辨析不同法律文本中的制度差异与立法逻辑。中国人民大学唐宋史研究中心张亦冰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硕士研究生李潍伊担任评议人,建议对照唐代律令中的“诸蕃”或“蕃人”,补充宋代归正人与化外人相关文献,同时应结合疆界与户籍等因素,重点关注律法制度的实际落地与司法实践问题。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本科生石岩峰作题为《〈唐六典〉的沉浮——唐至五代官修典籍的发现与阅读》的报告,系统梳理唐至五代时期《唐六典》的传播接受史,探讨不同历史阶段该典籍的制度定位、阅读场景与学术影响。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博士后赵帅淇、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胡若瞳担任评议人,就文中所列征引《唐六典》相关文献的分类问题提出商榷,并指出应关注并回应国外学界提出的书籍阅读史、征引史与受容史等话题。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赵帅淇博士后作题为《日本宽政六年(1794)源信继校订本〈唐六典〉初探》的报告,以日本江户时代源信继校订的《唐六典》版本为研究对象,考察其校勘体例、文本特征与文献价值,兼论中日古代典籍交流的相关背景。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杨思思博士后、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唐瑾博士研究生担任评议人,提出尽管这个校订本的校勘价值不大,但源信继做此校订本的时代语境与知识背景值得关注。

第二场报告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张雨副教授主持,共设四场专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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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张耐冬副教授作题为《试析〈旧唐书·职官志〉“中书令”条注与〈唐六典〉之关系》的报告,通过对校《旧唐书・职官志》与《唐六典》的相关文本,辨析二者关于唐代宰相制度记载的史源差异与编纂体例的不同,厘清既往校勘中的相关争议。北航高研院刘后滨教授、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李淋栋编辑担任评议人,充分肯定本文对不同制度文献的官制史知识体系和制度观念系统的揭示,指出充分揭示各种制度文献的官制知识系统及其形成背景,是制度史研究走向深入的体现。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龙子桐作题为《〈唐六典〉“敕授官”条疏证》的报告,结合《唐六典》《通典》相关记载与出土墓志、告身文书,对唐代敕授官的涵盖范围、行政流程(尤其是拟注与授官环节的区分)与制度演变展开系统考证,修正了部分既有认知。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副教授张耐冬、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生刘邦栋担任评议人,建议在充分梳理“敕授官”相关学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唐代”敕授官“的定义加以明确,在使用墓志文献论证敕授官主体的变迁时,需注意墓志文本的特殊性。北航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黎书言作题为《唐〈杂令〉“作槛阱” 条复原献疑》的报告,针对该条令文的既有复原方案展开商榷,结合《天圣令》《养老令》文本与唐代律令体系内在逻辑,提出了以禁止性规范为主体的复原思路。中共中央党校国家治理教研部赵璐璐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陈妙担任评议人,就令文复原的论证局限与文章逻辑提出专业意见,建议从法理学角度探讨本条唐令复原的方法论意义,参考学界有关唐令复原的成果完善论证。北航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郑一菡作题为《〈唐六典〉大理寺条所述唐代刑狱申奏复审范围考释》的报告,以《唐六典》大理寺条文本为核心,结合《狱官令》相关条文,考释唐前期刑狱申奏复审的案件范围与政务运行机制。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张雨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张雯雯担任评议人,就文章讨论的《唐六典》大理寺条的文本逻辑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应补充更多文献,放眼《唐六典》所载尚书六部制度描述的文本编写逻辑,结合《狱官令》做出更符合制度实际的分析。

第三场报告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张耐冬副教授主持,共设三场专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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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张雨副教授作题为《唐代敕牒形态及相关早期史料辨析——以〈敕处分县令〉的碑本和集本为中心》的报告,以开元二十四年《敕处分县令》的碑刻本(山东临沂出土)与文集本(张九龄文集)为核心史料,考证中书门下体制形成之前唐代早期敕牒的文书形态、制度渊源与演变脉络,补充了唐代王言制度研究的早期史料线索。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叶炜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李晓煦担任评议人,充分肯定了本文对包括《少林寺碑》所见开元牒文在内的一些碑刻史料的重新解读,并指出应结合唐代制度变化对王言的文书形态与应用场合做整体考虑。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硕士研究生杨克作题为《唐代前期的“汉制理想”与选官制度改革》的报告,梳理贞观至开元年间有关选官制度的改革论争,揭示了“汉制理想”作为政治话语的建构过程,及其对选官制度演进的实际影响。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牟学林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王睿担任评议人,肯定了本文对唐前期有关选官制度改革的意见区分为复古派、改良派、调整派及对三派意见的梳理,指出文章对《通典·选举典》制度叙述的逻辑还需要做更全面梳理。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熊永才作题为《唐前期考功员外郎职掌变迁考》的报告,以《唐六典》陈仲夫的相关校勘记为切入点,系统考述唐前期考功员外郎执掌贡举的制度流变,剖析《通典·职官典》所载武德旧制“以考功郎中监试贡举”及贞观年间以考功员外郎知贡举、开元二十四年以后由礼部侍郎知贡举两次制度调整的背景与历史意义。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博士研究生赵予辰、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陈榕欣担任评议人,就文章的行文结构、论述思路、拓展空间提出了切实意见,并提示补充更多元的文献来源,认为应该将北齐、北周、隋代的相关制度纳入研究视野,做更通贯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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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圆桌讨论与总结环节由中共中央党校国家治理教研部赵璐璐副教授主持。刘后滨、叶炜、顾涛、张耐冬、张雨、张亦冰等学者先后作为引言人发言,围绕本次会议的研究共识、后续拓展方向与青年学术人才培养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叶炜教授作总结发言,他表示本次工作坊的11场报告覆盖了制度条文考证、文献版本梳理、法律史、选官史、文书史等多个研究维度,议题集中且论证扎实,充分体现了原典细读的学术价值;顾涛教授从《读通鉴论》中论唐代初年官制体系的经典史论展开讨论,点明这套制度突破文法局限、成就唐代治效与人才盛况的核心价值,强调理解唐朝制度文本的精神需要贴近时代语境。刘后滨教授对跨校共读的协作模式给予肯定,期待工作坊能够持续举办,不断推动中古制度史研究走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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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学术工作坊延续了前两期“深耕原典、以文会友”的学术传统,以《唐六典》《通典》两大核心典籍为依托,聚焦唐代礼乐文明与典章制度的渊源脉络展开集中研讨。参会人员涵盖资深教授、青年学者与本硕博学生,形成了代际传承、跨校联动的良好学术氛围,既推进了唐代典制文献与制度史研究的细化深化,也为高校间的学术协同创新与人才培养搭建了优质平台。

(审核:何情)

编辑: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