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交通安全提示

发布时间: 2014-10-31 / 点击数:

为更好地保证校园内的交通安全,特别提示:
  一、校园内道路须遵守行人和非机动车优先通行的原则,机动车须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非机动车须避让行人。
  二、校园内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各行其道,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倡导安全有序文明通行。
  三、驶入校园的各类机动和电动车辆等须具有完备的手续,车况正常、安全性能良好,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先观察,后通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校园内主要道路全程监控,对机动车限速20公里/小时,如超过限定时速的50%将记录为违章。
  五、学校将对入校的燃油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车等车辆定期路面检查,对非法车辆和违规车辆将暂扣或禁止其驶入校园。
  六、请全校师生、居民从自身安全做起,自觉维护学校交通安全环境,抵制违法和不文明的交通行为。
  七、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请及时拔打校园报警电话:82317110、82317119。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交通安全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编辑:贾爱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