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学院国际化人才培养特色项目支持计划”的通知

点击数:    |    加入时间:2018-05-03

各学院:

为落实学校“UPS国际化发展战略”和学院“SPS国际化发展战略”,建设北航“全球校园”,大力推进“远航计划”实施,学校新设立“学院国际化人才培养特色项目支持计划”。现将2018年项目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宗旨

本计划旨在鼓励和支持各学院探索与国(境)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本科生国际化人才培养特色项目,重点支持学院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在国(境)外建立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成建制地选派优秀本科生赴国(境)外参与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实践、学术与文化交流等,拓展我校学生国际视野,增进跨文化交流和理解能力,提升学术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该计划意在促进学院与国(境)外合作伙伴建立或巩固合作关系,推进双方在人才培养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建设北航“全球校园”。

二、申报原则及要求

(一)本计划支持我校各学院与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开展本科生国际化人才培养项目,项目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培养、课程学习、实验室研修、科技创新实践、学术与文化交流等。

(二)国(境)外合作单位需为世界一流大学(学院)及国际知名学术研究机构;优先支持与学校或学院合作伙伴院校(学院)合作开展的项目。

(三)国(境)外合作单位需为参加项目的学生出具正式成绩单或证书,学生可凭该成绩单或证书申请转换我校学分。

(四)优先支持免收学费及低收费项目。如项目涉及到向国外高校缴纳学费,学院需通过校友捐助、企业赞助等渠道筹措解决学费。该类项目国(境)外院校需为世界顶尖大学,近三年在主要世界大学排名指标体系(QS、TIMES、ARWU、US News)中综合排名列全球前20名。

(五)学院需全面承担项目建立、管理与实施的主体责任。学院应对项目的建立严把质量关,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及研究机构合作建立优质的项目;项目的人员选拔应严格遵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项目应充分做好计划、组织、实施工作,项目负责教师需具备良好的项目管理及国际交流能力,能够有效做好学生的在外管理工作,保障项目的顺利执行。

(六)不支持以访问参观为主的游学项目,不支持与第三方中介机构合作举办的各类项目。

(七)本计划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各学院应结合学院本科生人才培养规划,统筹研究确定申报项目。

(八)入选项目须于当年执行完毕,如不能执行次年需重新申报。

(九)学院需于项目执行完毕后提交总结报告,学校将对项目执行成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未来评审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各学院需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学生出国(境)参加项目。

(二)学校对各获批立项项目提供配套经费支持,其中“重点项目”(A类)学校与学院按照2: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资助,“一般项目”(B类)按照1: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资助。学校对单个项目的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三)本项目经费仅限于支持学生出国(境)发生的旅费、生活费等相关费用,不支持给境外高校的学费、教师参与项目发生的费用以及项目建设产生的其他费用。

四、申报方法

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学院国际化人才培养特色项目支持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学院国际化人才培养特色项目资助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于2018年5月31日16:00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202室。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

联系人:高源、周宓

电 话:82315847,82338623

邮 箱:international@buaa.edu.cn

附件下载地址:http://id.buaa.edu.cn/info/1101/6217.htm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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