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点击数:    |    加入时间:2021-07-09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根据《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现将我校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2.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3.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4.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采取各学院先行申报,学校组织校内评审后推荐,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的方式。获资助项目执行期三年,本次申报如获批将在2022-2024年执行。

二、资助办法

1.资助人员类别

本项目资助人员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

2.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入选人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安排

2022年创新项目继续实行线上申报,请各学院严格遵守时间节点,以免错过本次申报。

1.校内评审阶段

请各学院于2021915日中午12:00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下列材料:

1)《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2)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3)双方合作协议。

请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oumi@buaa.edu.cn。

2.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阶段:2021年10月1日-20日,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各学院统一填报。

3.国家留学基金委立项结果公布:2022年1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宓、高源

电话:82315481、82315847

邮箱:zhoumi@buaa.edu.cn

地址:国际交流合作处西小楼205办公室

 附件一:创新项目申请书模板.doc

 附件二: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模板.docx

创新项目官方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0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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