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点击数:    |    加入时间:2022-10-25

为深化内地与港澳教育交流合作,教育部2023年将继续开展“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支持内地高校与港澳高校师生交流,现将2023年度项目校内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要求

(一)支持我校师生邀请港澳师生来我校开展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交流活动。其中:

1.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时应提交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2.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时应提交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3.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时应说明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4.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二)申请人需与港澳高校提前商定项目方案并签订项目确认书(确认书样式参见附件2);

(三)申报项目分为短期项目和长期项目两类。短期项目时间为3天至3个月,长期项目时间为3个月(含)至1学年。申报项目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四)鉴于新冠肺炎影响尚未结束,接受线上交流项目申请。申请时请在项目名称中注明“线上”二字,并根据线上交流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填报预算明细,可包含:讲座课酬费、课件制作费、助教劳务费、场地租赁费、资料印刷费、设备软件使用费、证书制作费等。请在项目申报名称中明确开展方式,即注明:“线下”“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如未按要求填报,申请将予以退回

(五)2022年已批准立项但因疫情影响延期至2023年的项目需重新申报,并在“项目说明”一栏中备注项目延期情况。

二、资助对象及内容

资助对象为港澳高校来我校学习、交流、科研、实习的学生(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带队教师(师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

资助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 短期项目:资助港澳学生和带队教师在我校学习、交流、科研、实习期间的住宿、餐饮、市内交通和参观活动费用。

(二) 长期项目:按照教学、住宿、生活和交通四个方面进行资助。具体为:港澳学生来校学习的教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及基本教材费补助;港澳学生在我校学生宿舍的住宿费用;向港澳学生按月发放的生活补贴;一次由深圳(或广州或珠海)至北京的往返交通费用(单次交通补助额度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长期项目的日常管理费用由项目负责单位配套负担,医疗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由参与项目师生自理。

三、港澳参与高校

香港: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共12所高校。

澳门: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圣诺瑟大学共7所高校。

四、申报方法

请申请人于2022年11月3日下午5:00前将附件1-3电子版发送至caoqizheng@buaa.edu.cn。(附件2发送扫描件)

我办将于收到材料后对各学院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通过的项目将由我办统一上报至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进行最终审核。

五、联系人

曹奇正,82338394,caoqizheng@buaa.edu.cn

附件1: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确认书.doc

附件3: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信息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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